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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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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日期:2022-10-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精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和对大精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精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入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3、单价5万元以上,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的23种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定为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

第三条  论证与申购

1、大精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有计划,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重点仪器设备论证申请单”,由院、系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后,报送教学设备主管部门,再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2、校内自制大型设备,研制前除了要与购置新仪器同样论证外,还必须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设备研制成功后要经过验收,考机一年,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1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由项目申购单位和教学设备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同期加入谈判,直到合同签定。

第四条  技术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益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因此不同档次的大精仪器设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尤其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2、大精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由校科技档案馆指导建立技术档案,教学设备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科技档案员负责收集。档案内容应包括:

1)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

2)上级或主管领导的批复和准购批示;

3)定购合同和有关纪要、记录等;

4)开箱记录及装箱单;

5)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6)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7)申请设备报价单;

8)随机设备全套文件的资料、图片、目录。

3、大精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使用、维护记录制度,应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教学设备主管部门每学期至少检查和考核一次使用机时数和使用情况报表。

第五条  经济管理

1、凡属大精仪器设备,不论其来源如何,均应充分发挥作用,校内应做到专管共用,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并积极开展校际和社会合作服务。大精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按一定比例提取设备正常运行维护费和消耗材料费;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开放设置资金,支持大精仪器设备为教学服务。

2、拥有大精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积极与拥有同类大精仪器设备的单位开展专业协作和各种网络联系,定期交流使用、开发、维护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大精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扩大应用领域。

3、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不同使用要求,确定大精仪器设备的定额机时。我校测试、分析类仪器的额定机时确定为:800小时/年。

4、学校应积极支持鼓励教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精仪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购置的、何种原因造成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大精仪器设备,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将其调拨到其他单位使用或按多余积压物资处理。

第六条  调拨和报废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报损、报废处理,应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仪器设备报失、报损单”、“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经管理员、实验室主任、主管院长或处长审批后报教学设备主管部门,教学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报校长审批。部管设备报送国家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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