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账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四、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物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低值易耗品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一般用具等。
六、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八、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
九、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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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